当前位置:首页 > 文明创建

安徽职工医保“小共济”折射“大民生”

来源: 中国网文明中华 | 作者: 潘书培 赵辉 刘祥体 | 时间: 2022-06-30 | 责编: 姜颖

中国网文明中华讯 截至2021年底,全国职工个人账户节余基金11753.98亿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呼吁各地2021年12月底前出台门诊共济实施办法,打破门诊个人账户节余基金较多的现象,将更多的门诊基金统筹用于患病职工的医保报销,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2021年1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2022年3月,省医保局、财政厅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职工门诊统筹报销规定:年度起付线800元,年度报销限额2000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退休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个人账户计入调整,在职职工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职工每月70元。

门诊共济增强医疗保障力。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减少。改革后,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俗称“医保卡里的钱”),划入额度为本人缴纳的职工医保费2%,原个人账户里的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不再划入医保卡,而是放入共济保障的基金“大池子”里。在没有改变单位缴费和政府投入的情况下,个人账户的划入额度总体上减少了,调剂出来的钱用来增加全体参保职工的患病门诊保障。

家庭共济提升职工的幸福感。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拓宽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费用及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据测算,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后,用于患病职工的门诊报销基金全省将增加45亿元,最大限度地用于患病职工的门诊医药费用保障。《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于2022年7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