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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倾情调解,历时6年涉企案件成功和解

来源: 中国网文明中华 | 作者: 吴喜华 余健 黄娟 | 时间: 2022-08-02 | 责编: 姜颖

中国网文明中华讯 “谢谢检察官,感谢你们尽心尽责,六年了,我们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近日,在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接待室里,申请人王某某(化名)及其配偶激动地握住检察官的手,表达感谢之情。此情此景源于一起长达6年的股东知情权纠纷。

案情回放

2016年9月,申请人王某某以其作为被申请人江西某某有限公司股东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会会议记录等被拒为由,将江西某某有限公司起诉至珠山区人民法院,同年12月,该珠山区人民法院以王某某不能证明其为江西某某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驳回王某某诉讼请求。

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7年4月,该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王某某系江西某某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之一,其出资占比极小;江西某某有限公司应于收到王某某通过其股东小组的股东代表递交申请后十日内提供查阅江西某某有限公司自2000年8月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议记录等。

王某某不服,认为其是江西某某有限公司的原始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其可以直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无需通过股东代表查阅。2018年其先后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均维持原判。

2018年9月,王某某申请珠山区人民法院对一审法院生效判决强制执行,法院认为江西某某有限公司暂未收到王某某通过股东小组的股东代表递交查阅的申请,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义务所附条件未成就的前提下,不符合强制申请的立案条件,驳回王某某的执行申请。同年12月王某某不服再次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驳回复议裁定,维持原裁定。

此后,王某某及其配偶多次上访,今年5月19日,王某某以珠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存在违法情形,向该院申请监督。

调查取证,召开检察听证会

为吃透案情,找准症结,承办检察官深入阅卷审查,向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并多次约见王某某、江西某某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

由于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否成就,王某某认为其已经向股东代表小组提交查阅申请,而江西某某有限公司称其未收到股东代表提交的申请,且王某某股份占比极小,当时公司几乎全员股份,若每个人都查阅公司账户会导致公司机密泄露,无法经营。双方对此争执不断。

针对这个情况,该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公开透明地把事实查清楚,把各方的责任和权益理清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公开公正进行评议。

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

通过召开听证会,听证员针对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对涉案双方主体进行发问。涉案双方也积极配合、诚恳回复,随着问答的深入进行,案件基本情况及法律关系问题得到了明晰。经过合议评议,三位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当事人双方存在和解的基础和可能性,建议涉事双方达成和解,推动争议事项的实质性化解。

经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倾情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平心静气,一致同意进行和解,但对和解细节产生争议,经过多次磋商,最终双方在该院见证和监督下,现场达成和解协议并签字,握手言和。一场为期六年的诉讼,终于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