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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追赃挽损暖人心

来源: 中国网文明中华 | 作者: 刘志刚 | 时间: 2022-09-19 | 责编: 姜颖

中国网文明中华讯 日前,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了犯罪嫌疑人田某、樊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该案涉51-60岁4人;60-70岁3人;70-80岁8人;80-84岁4人,涉案金额达124.3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2.3万元。

据了解,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期间,田某某担任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菏泽地区2店店长,在菏泽市牡丹区东方红大街南华文化城内租赁门市,通过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在该公司投资返利和组织外出旅游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53.9724万元。其中包括非法吸收安某某、郭某某、赵某某等19名集资参与人人民币124.306万元,给19名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2.288万元。2017年5月至9月期间,樊某某担任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菏泽地区经理,负责指导菏泽地区2店与沈阳总公司业务对接,通过发放传单、讲课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帮助田某某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24.6624万元。

案发后,由于本案中集资参与人以中老年人为主,被骗数额较大,被骗老人多次向承办检察官反映情况并要求依法处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牡丹区检察院秉持高质效办案原则,高效批捕、起诉案件,最终,于今年9月1日,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针对本案中出现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制发了检察建议并收到该区金融监管部门的书面回应。同时,为尽快退还老人的养老钱,在对本案的被告人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时,将追赃挽损工作融入其中,督促引导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并作为从宽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

下一步,牡丹区将结合本案,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宣传力度、依法打击犯罪行为,强化与行政部门的协作,加强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严格控制市场准入,为维护老年人的养老钱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