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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荣获“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

来源: 中国网文明中华 | 作者: 张平 | 时间: 2022-11-21 | 责编: 曾蓉

中国网文明中华讯 11月19日上午,在中国生态文明论坛上,国家生态环境部对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和颁奖。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荣获“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称号,由此,成为了全国法院系统、江西省唯一获此荣誉的集体。

据悉,中国生态文明奖是经中央批准,政府设立的首个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奖项,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主要表彰和奖励在生态文明建设一线和实际工作中,对生态文明创建实践、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此次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仅40个。

近年来,江西高院环资庭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积极稳妥地在环资司法领域探索改革创新,在立案、审判、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等各个环节精心打造特色亮点,形成了环资司法全方位创新发展的“江西模式”,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创新案件管辖机制,强化环资专业审判。创建属地管辖与流域(区域)集中管辖并行的环资审判机构体系,形成地域与流域(区域)一体化环资刑事司法格局。实行环资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四合一”归口环资审判机构审理,促进环资案件统一裁判标准和涉生态环境修复执行事项及时有效地落实。

创新案件审判机制,培树环资典型案例。该庭二审审结的“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成为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案,被写入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会”工作报告;2020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获评202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还被选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交流;2021年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数据库并在其官方网站进行中英双语公布,“在国际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产生积极影响”。在该庭精心指导下,武宁法院审结的“非法捕捞案”、浮梁法院审结的“跨省倾倒垃圾案”,分别成为全国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判决的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案。“跨省倾倒垃圾案”还入选最高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贯彻《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件。

创新案件执行方式,促进生态环境修复。该庭针对“环境公益侵权案件判决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谁来监管更有利于及时修复所侵害的生态环境,更有效保护社会公众环境权益?”这一问题,推动在全国首创以公益信托的方式委托公益性社会组织监督和管理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取得了良好成效。针对“环境公益侵权案件所涉生态环境修复的司法执行与行政实施如何有效衔接?”这一问题,推动创建了“江西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保护一体化平台”,并指导九江市柴桑区法院在全国率先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法院和社会组织以及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修复协作治理机制。”

创新司法理论研究,探究司法实践依据。该庭参与调研的《生态环境修复环资案件执行机制调查与思考》,获“全国法院2021年度优秀应用法学论文评选活动”一等奖;申报并结项江西高院2020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修复机制研究》、参与最高法院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关于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修订实证研究》,探究了将生态环境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法定情节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