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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 助力弹好市域社会治理“协奏曲”

来源: 中国网文明中华 | 作者: 彭若迪 刘豆豆 | 时间: 2022-12-14 | 责编: 姜颖

中国网文明中华讯 近年来,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把助力市域社会治理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内容,立足检察职能定位,聚焦市域社会治理的痛点难点,积极作为、能动履职。2022年6月,上蔡县荣获“全省平安建设优秀县”,检察之治转化成社会治理效能,取得了良好效果。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紧紧围绕“开放兴县”战略,牢固树立“项目至上、企业为王、服务为本”的鲜明导向,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梁某是上蔡县一家重点制鞋企业的负责人,2021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梁某移送该院审查起诉。经审查了解到,梁某的企业是当地制鞋产业园的重点企业,一直诚信合法经营,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并且为周边四十多名在家的农民提供了就近就业机会,对当地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等方面有积极作用。对此,该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工商联、企业家代表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等参加。听证会上,检察机关详细介绍了梁某的犯罪行为以及国家支持保障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结合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主动坦白、认罪认罚情节,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随后,该院依法对梁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此后,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暴露出的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问题,该院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从强化组织领导、舆论正面引导、市场主体监管等三个方面督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近年来,该院努力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体现检察担当,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不批捕9人、不起诉9人,最大限度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同时通过建立检企服务对接机制等,主动送法进企、问需于企,走进民营企业等产业主体16次,现场答疑解惑百余次,提升法治服务保障成效。

在涉案企业回访座谈会上,梁某主动邀请园区内其他企业代表现场参与,宣讲法律法规。从违法犯罪嫌疑人到义务法治宣讲员,梁某的转变,体现的是该院依法审慎履职、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不懈努力,也彰显着检察办案的司法温度。

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为让检察工作“离群众更近,服务群众更直接”,该院进一步强化在涉农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着力推动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王某、刘某为争夺3岁孙子小浩(化名)的抚养权,未意识到私自抱走孩子可能触犯法律的情况下,闯入孩子外婆家将孩子抢走,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进行立案侦查。案件移送至该院后,经多次走访调查,认为案发后两位老人主动投案,且双方已达成和解,无主观恶意。采取“听证一案、普法一片、教育一方”的送法进农村模式,在案发地所在村委会举行了一场“开在家门口”的听证会,经过现场释法说理,依法对王某、刘某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到此本可办结,承办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发现,双方当事人嘴上说着和解,心里仍存有心结。为此,该院牵头民政部门、村委会干部组成专门工作团队分别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详细阐明双方家庭关系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彻底消除了心中隐患。双方一致表示,将会相互尊重、和睦共处,共同抚养孩子。

为进一步传递检察温情,加强对困难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该院将司法救助作为修复社会矛盾的“缓冲器”,建立特殊群体筛查机制,紧紧围绕帮助贫困户、残疾人、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解决生活难题,化解矛盾纠纷。2022年以来,通过入户核实、实地走访等形式,该院主动为18名申请人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有效纾解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助力案结事了人和。在办理董某某司法救助案时,被害人父亲患有长期慢性病,母亲有乳腺癌,均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且家中姊妹四人均在上学,生活极其困难,仅靠低保维持生活。经核查申报,该院依法为董某某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小案件事关大民生。今年以来,该院主动走进乡村开展普法送法活动3次,在村委会现场举行公开听证会4场,现场参与群众200余人;通过实地走访,接受群众现场法律咨询36次,收集反映问题、线索9条,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用好检察建议,做优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

溯源治理是检察监督融入市域治理的关键。一些案件的发生,往往伴随着监管盲区或者不到位的情形,上蔡县检察院主动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努力做好“后半篇文章”,推动增强市域社会治理的整体性、协同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案件办结了,但非法捕捞的行为仍然频发,暴露出的问题不能不管。”在办理完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后,该院刑检部门敏锐地发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仍然存在衔接不够顺畅的问题。对此,该院向县农业农村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渔业资源监管保护职责,同时积极与水利、公安等单位对接协作,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在多部门共同努力下,本县域内河流生态得到了保护,河流沿岸村民纷纷表示,“以前没人管的事现在有人管了,鱼多了,河清了,小时候的情景又出现了”。

此外,为推动耕地资源保护,该院主动履职,摸排线索。2021年7月,该院发现孟某等五十多户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耕地,未依法申报和缴纳耕地占用税,造成国有财产流失。随后,该院到县税务、县自然资源等部门调查后发现,相关职能部门间未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导致耕地占用税款应缴未缴,国家利益处于持续被侵害状态。

为确保各相关行政机关充分认识自身责任,形成高效履职联动链条,同年8月,该院邀请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召开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磋商座谈会,并结合该案,就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进行深入会商。同年9月2日,在前期会商的基础上,该院依法向税务、自然资源部门送达检察建议,建议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孟某等五十多户单位或个人欠缴的耕地占用税,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梳理排查;同时,建议两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细化工作措施,完善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和相关案件线索移交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部门及时共享了非法占用耕地的相关信息,税务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对耕地占用详细情况进行重新摸底,确保应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以“我管”促“都管”,这是该院坚持“溯源思维”,主动延伸办案职能,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思路。该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靶向发力,向相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余份。除此之外,更加注重从类案监督向系统治理延伸,善于捕捉堵点难点,形成有效的问题对策建议、类案分析报告等,为社会治理提供法治参考,辅助政府决策。撰写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思考》,通过对涉企犯罪的梳理分析,为预防和治理涉企犯罪提出了对策建议,受到了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撰写的《检察指导性案例深化应用思考》,聚焦检察指导性案例对社会法治意识的引领性作用,力求从多途径、多角度推动指导性案例走进公众视野,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该报告在全国检察指导性案例应用研讨会上荣获二等奖。(彭若迪 刘豆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