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地方,天蓝、水清、地绿,是真正宜居的生态之城,更有“林城”的美誉。
这就是贵州省贵阳市,一座于山水之间抒写生态之美的绿色之城。
近年来,贵阳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同时,将司法能动性与确保判决、调解不落空的环境监督相结合,将环保法庭司法作用向前拓展、向后延伸,与志愿者组织、辖区相关部门的信息反馈相补充,实现留住绿水青山的目的。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走进全国首家环保法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探寻这家法庭如何依靠“枫桥经验”的强大驱动力,发展成为飘扬于绿水青山间的法治旗帜。
“第一把火”烧向污染企业
记者一行来到红枫湖景区看到,这里山青水绿,宛如一幅秀美的生态画卷。步行十余分钟后,路旁树木掩映下可见一幢二层白色小楼,这就是清镇环保法庭。
年过五旬的老庭长罗光黔热情地迎出来,笑着说:“来到这样步步见绿的大氧吧,一定要吸氧吸到醉。”
罗光黔告诉记者,红枫湖曾连续爆发蓝藻,水质恶化至劣五类。2007年11月,清镇环保法庭作为我国首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在红枫湖畔揭牌。“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贵阳市、安顺地区的环境污染侵权、环境公益诉讼、污染环境罪等类型的案件,都在法庭受理范围内。
“成立一个月,我们就将‘第一把火’烧向磷石膏废渣处理不当严重污染红枫湖湖水的安顺天峰公司。”罗光黔自豪地说。
2007年12月10日,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就此事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同年12月27日,清镇环保法庭当庭宣判,被告天峰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废渣场并采取限期整改措施。2008年7月底,天峰公司主动停掉磷胺生产线,拆除相关设备。
“打响成立后的‘第一枪’后,生态保护法庭逐步形成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中心,集审判机构、审判程序、证据判断、判决方式、判决执行5个专业化为一体的‘贵阳模式’。”罗光黔说。
“为了及时制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我们创设了诉前禁令制度,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后,法院可裁定作出诉前禁令,从而将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保全扩大到行为保全,避免边诉讼边破坏。环保法庭还设立专家介入机制,推出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任专家陪审员、采信专家证言作为定案证据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清镇环保法庭副庭长刘海英说,这些做法正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即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进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
推出第三方监督机制
清镇市法院院长舒子贵曾担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副庭长,亲身经历了清镇环保法庭的创建及发展历程。
“我与同事们曾多次反思,如何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环境司法的根本目的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并非搞垮企业。环境违法案件重审判也需重化解,要让排污企业整改并修复环境。”舒子贵说。
舒子贵的疑惑最终找到答案,清镇环保法庭以2011年11月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贵州某乳业公司水污染一案为起点,创新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对被告企业的污水处理情况进行后续监督,直至其外排废水均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环保为我家,我是大管家”,300多名来自环保组织的“环保大管家”广布于每家企业周边,他们把“跑”出来的数据,与环保组织专家帮助存在环保隐患的企业制定合理化建议并监督落地所取得的效果,整合为工作报告发往环保法庭,达到合力“管”住绿水青山的目的。
据舒子贵介绍,清镇环保法庭通过推出第三方监督机制,即在法庭审理、执行过程中,引入环保组织对被告进行监督,将公众参与与环境司法有机结合,让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保证法院判决、调解不落空的同时,构建了一种非对抗式环境社会治理模式。
“第三方监督机制是我们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体现。我们以法治为底色,提升能力,创新机制,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类纠纷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目标。”舒子贵说,新时代“枫桥经验”正在成为引领贵阳环境治理创新的新动力。
天罗地网“网”尽死角
夏日的龙井村,农田林网,鸟语花香。
龙井村是红枫湖镇下面的一个村子,清镇环保法庭通过微信建立与群众的互动通道,及时了解村里环境状况,视情况主动提前介入,继而发出法律意见书督促对方终止污染行为,守住这片绿水青山。
不遮掩、不护短,群防群治,织密天罗地网,龙井村就是“网”尽污染死角的一个缩影。实践证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过程,就是依靠群众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把工作目标与基层群众创造性实践相结合的过程。
记者偶遇村民老陈,一同走进龙井村。走到河边时,他停下来,指着河面漂着的落叶对记者说:“如果不及时清理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继续步行约5分钟,他看到有少许生活垃圾倾倒在河面,皱起眉头说:“这对水质的影响会很严重。”
看到不远处有个男孩正百无聊赖地向水里扔纸屑,老陈当即上前制止。
记者注意到,老陈将这些发现的问题,都发到一个名为“微观清镇”的微信群里。老陈告诉记者,他曾通过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微信群,及时遏制过一次环境污染。
那天,老陈在村里一口井内发现大量死鱼,马上将情况发到微信群。清镇环保法庭联合其他部门据此介入调查,最终确定,系上游三力药厂排放的废水严重超标所致,红枫湖饮用水源遭受威胁。伴随法律意见书的下达和第三方监督机制的启动,这个污染源终被关闭。
“群众是环境保护最直观的感受者,环保工作必须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做到及时了解隐患,第一时间防止污染,从而切实做到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问题。”刘海英说,这也是清镇环保法庭对“枫桥经验”精神的发扬光大。
环保法庭确保判决、调解不落空的环境监督作用,与群众对环保问题的密切关注相补充,人人都是监督员和信息员的气氛日益浓厚,环境污染少了、不见了,昔日让人为之皱眉的恶劣水质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如今令人心醉的绿水青山。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环保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顺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要,努力为留住贵阳的绿水青山提供坚强的司法后盾与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贵阳中院院长唐宏说,环保法庭的设立,真正实现解决污染问题用法,监督污染治理靠法的良性法治局面。注入了法治精神的“枫桥经验”,在绿水青山之间焕发出新的活力与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