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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荣县警方破获3起非法持有、制造枪支案

来源: 中国网文明中华 | 作者: | 时间: 2022-08-22 | 责编: 姜颖

中国网文明中华讯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四川省荣县公安主动出击,兵力前置,深入开展对涉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及时消除社会隐患,强力助推“百日行动”纵深发展。

截至8月17日,荣县公安从网络渠道购买枪支零部件线索入手,在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深挖扩展出多人参与的非法制造枪支团伙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收缴射钉枪改装疑似枪支8支,收缴射钉弹470余枚、铁砂弹5.5千克、黑火药40克。

2022年7月20日,荣县公安局度佳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通过网络渠道购买枪支零部件。获取线索后,民警通过分析研判和调查核实工作,锁定了荣县正紫镇人唐某某(53岁),他在2021年期间有购买射钉枪零部件的快递信息。7月21日上午,民警在正紫镇街道将唐某某挡获。经初步询问,唐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在网络购物平台购买零部件组装射钉枪的过程,并上交疑似枪支2把、火药和铁砂若干、射钉弹14颗。

经查,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在家中务农期间,一直想改装一把射钉枪用于打猎,由于自己没有零部件也不会改装,便找到了做房屋修建工程的邻居郝某某。

唐某某向郝某某询问购买射钉枪的途径,郝称要先行购买钢管,而自己之前已经买了三把射钉枪放在家中,便将其中一把以240元的价格出售给唐某某。

唐某某在某购物平台买来无缝钢管,让郝某某帮忙焊接,郝某某没有焊机,便找到新桥镇人刘某某,让其为唐某某焊接了第一支射钉枪。

唐某某在使用过程中感觉该枪性能不佳,又于2021年下半年在网上购买无缝钢管再次交由郝某某焊接射钉枪,郝某某把钢管和射钉枪带到刘某某经营的装饰铺内,请刘某某焊接了一支射钉枪,后交由唐某某使用。

民警根据线索,先后查获郝某某、刘某某还各自非法持有疑似改装射钉枪1支。经进一步查证,唐某某、郝某某、刘某某为满足私欲,利用非法改装的射钉枪长期流窜于荣县旭阳镇、正紫镇、新桥镇等地,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7月21日,民警接到线索,称在荣县新桥镇新屋坝村挡获村民吴某某(29岁),查获部分疑似枪支零部件。

经查,2021年11月,吴某某通过女友小梅购得无缝钢管,再在荣县东佳镇一五金店买来射钉枪、火药及铁砂子等,通过自学的方式改装射钉枪用于打鸟,在使用过程中枪管被碰弯,吴将枪管锯断后放置家中。

7月22日,河西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称在荣县青阳街道挡获王某某(46岁),查获其非法持有射钉枪2把,铁砂若干,枪管4根。

经查,王某某在跑货车时偶然看见有人改装射钉枪,于是,他于2022年2月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无缝钢管,再到荣县某五金店购买了2支射钉枪枪头,因王某某曾学过焊工,便借来砂轮及焊机将枪管和射钉枪焊接在一起,焊接的2把射钉枪放在家中未使用。

目前,唐某某、郝某某、刘某某等人因涉嫌非法制造、持有、买卖枪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