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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建厅等四部门确定6项工作任务 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

来源: 中国网文明中华 | 作者: 王纪洪 | 时间: 2023-01-13 | 责编: 姜颖

中国网文明中华讯 为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助推文化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明确界定范围。意见中的老旧厂房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旧厂房、旧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开展调查建档。对当地老旧厂房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研究老旧厂房历史价值、保存现状和相关数据资料,建立老旧厂房资源信息库,进行信息登记。科学评估评定。对照区位条件、建设年代、建筑风貌、功能格局、利用价值、结构安全等情况,制定老旧厂房定级分类利用标准。纳入相关规划。在普查登记、评估认定基础上,将已调查建档老旧厂房的保护利用纳入当地城市发展、历史文化保护、文化和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中,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依法保护利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老旧厂房进行保护性利用,对列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在遵守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适度利用;对认定为工业遗产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利用;对列入历史建筑的,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或添加必要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对尚未纳入保护名录的,要结合城市更新进行改造、修缮和利用,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促进多元利用。紧密结合当地文化资源和发展优势,确定老旧厂房保护利用的模式,鼓励引导发展文化产业园区,优化配置公共文化和旅游设施,打造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空间、城市文化综合体和文化产业集聚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导则指南。

《意见》强调,在完善相关政策方面,要加强土地使用政策支持、加强改造利用政策支持、加强审批验收政策支持。在健全保障措施方面,要做好加强组织实施、鼓励多方参与、加大宣传力度等工作。(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王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