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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医疗保障局加大力度宣传医保红利

来源: ​中国网文明中华 | 作者: 刘冬明 | 时间: 2023-01-17 | 责编: 曾蓉

中国网文明中华讯 近日,瑞昌市医疗保障局召集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冠病毒感染病毒“乙类乙管”后费用结算流程进行集中学习,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尽最大努力扩大群众对新政策的知晓度,让更多的群众获得医保红利。

据了解,1月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相关通知。瑞昌市医疗保障局迅速召开会议,传达其精神,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积极行动起来,及时向各自单位传达学习;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务必全市一盘棋。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调配精兵强将,实行每日一调度。

对于住院费用结算。继续按照(赣医保电【2020】2号文和(赣医保办字【2020】3号文“两个确保”费用保障政策执行。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参保地财政负担40%(未参保的患者的医疗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60%,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负担40%),定点医院可以直接结算,结算完成后,定点医院单独做好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患者身份证号码、姓名、疾病诊断、总费用、基本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费用、医疗救助费用、财政负担费用、出入院时间,结算日期、医疗类别等。

对于新冠门急诊费用。由于系统正在开发,要求定点医院尽快测试,费用结算分两个阶段:1月8至系统上线前这个阶段,采取手工结算方式,目的是为了避免患者跑路;考虑到患者提供的银行账号容易出现错误,经局领导讨论后,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门急诊费用由本单位手工结算,医院先把钱垫付给患者。系统上线后,新冠门急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一样可以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会上,瑞昌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蒋义明要求,信息统计股要做好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调试的指导工作,医保经办窗口和待遇保障股要做好1月8日至系统开通期间新冠感染患者的零星报销受理审核工作,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做好新冠感染患者诊疗的台账登记工作,特别是1月8日至3月31日这个时间段的台账登记,各定点医疗机构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杜绝信访事件发生。还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医疗保障优化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创新宣传手段,除了大屏幕滚动播放外,充分利用收费处、导医台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发放宣传单,尽最大努力扩大群众对新政策的知晓度,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刘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