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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案 化解三起矛盾

来源: 中国网文明中华 | 作者: | 时间: 2023-06-09 | 责编: 姜颖

中国网文明中华讯 一起法院执行案、一起当事人信访案、一起轻伤害案……这仅仅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引发的“蝴蝶效应”。2023年2月,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着力修复破坏的社会关系,办理一案化解三起社会矛盾,结束了这一切“蝴蝶效应”的起源。

一案未平,多案又起

家住泌阳县杨家集镇晁庄村的陈某现年43岁,一直未婚,为完成婚姻大事,经媒人介绍2020年10月,与申某相识并订立婚约。按照农村习俗,陈某在订婚时需要向付申某支付彩礼款6万余元,但是双方在接触了一段时间后,觉得不合适,遂于2022年春节提出解除婚约;然而双方却在婚恋彩礼退还问题上产生了纠纷,多次沟通不能达成一致后,2022年4月29日,陈某将申某告上法庭,2022年6月24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申某返回彩礼款66000元,被告申某提出上诉,2022年10月27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申某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返还彩礼义务。为讨要追回彩礼款,陈某拿着生效的判决书与申某等人多次发生纠纷。除此之外,陈某及其母亲还多次与申某及其家人发生争执,引发村民围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2年3月4日,陈某及其母亲曾因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婚姻不成,彩礼没退还,又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陈某母亲还因此气得住了院……窝了一肚子气的陈某及其母亲多次上访讨公道。为讨要住院医疗费等,陈某的母亲禹某于2022年9月6日将申某的亲戚也起诉到了泌阳县人民法院。11月9日11时许,其母亲起诉追要医疗费案件开庭时,陈某与被执行人申某在法院审判庭门口相遇,因索要彩礼再次发生争执。被人拉开后陈某驾驶三轮车离开回家,被执行人申某驾驶小轿车追赶陈某至花园街道冢子居委门口时,双方争执后发生厮打,撕扯过程中陈某将申某绊倒在地,造成申某右侧第2、3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申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2023年1月20日,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2023年1月20日,陈某被泌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度过了“兔年春节”。

如我在诉,促进矛盾化解

2023年1月28日,新年上班第一天,陈某故意伤害案移送至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承办此案的检委会专职委员程新青,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地梳理。审查后认为,这起案件是陈某与申某因婚恋彩礼纠纷引发的一起典型的“民转刑”案件。程新青从案卷中梳理出陈某过往的经历——陈某拿着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却追讨不回彩礼钱,老母亲因此住院,自己不仅受了行政处罚还进了监狱,“他心里很窝火,怨气很大,加上其性格偏执,如果简单地‘一捕了之、一诉了之’,可能引发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甚至酿成严重后果。”检察官程新青先将被执行人申某通知到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指出其在“彩礼案”中存在着重大过错,通过释法说理,让申某认识到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后果,申某表示愿意各退一步,在“伤害案”中达成调解,早日化解矛盾,回归正常的生活。

但此时陈某却咽不下这口气,坚决不调解,还表示将一直上访讨个公道。为解开陈某思想上的“疙瘩”,程新青多次提审陈某,认真倾听其诉求,了解到陈某还收养了一个女儿,学习成绩优异,由其母亲照顾,一直是陈某的骄傲和希望。

程新青从其父母年迈需要照顾、自己人生路还很长,到其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影响养女前程、家庭困难可以得到司法救助等多方面,耐心细致地疏导陈某,化解其心中怨气,最终陈某被程新青的真诚和释法说理感动,终于转变思想,愿意调解。2023年2月3日,陈某与申某双方就“彩礼案”“伤害案”一起达成了调解协议,申某返还了彩礼,陈某支付了其一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款。

制发检察建议,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

陈、申双方调解当天,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鉴于该案双方矛盾已化解,又系民间彩礼纠纷引发的“民转刑”轻伤害案件,2023年2月17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根据“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4月28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相对不起诉。

陈某的案件圆满结案了,但这起“民转刑”引发的诸多问题一直萦绕在检察官的心头,2023年2月7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在执行工作中切实加大释法说理力度,穷尽执行手段,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次生案件,检察建议得到了人民法院的积极响应和整改。

陈某回去后,给泌阳县人民检察院赠送锦旗一面,上书“人民检察为人民,能动司法暖人心”。近日,程新青到陈某家进行了回访,远在广东中山某灯具厂打工的陈某及其弟弟、弟媳妇看到程新青后连连道谢。(通讯员 程新青、赵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