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数字时代,科技与人权的关系时常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突飞猛进,科技助力与数字赋能对保障人权的影响更加突出。但与此同时,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也为实现人权领域的非歧视原则带来全新挑战。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柳华文研究员14日在北京参加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间隙接受了中新社记者专访。他指出,数字技术显著促进人权保障,将提供更大便利和更多可能。在数字时代更好保障人权,正在成为中国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共识。
“在整体上,人权因为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得到前所未有的促进。”柳华文以教育和健康为例指出,数字技术的应用极大推进了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越来越多的包括儿童在内的受教育者,通过在线教育平台和智能教育设备,接受了更好的教育。数字技术的应用明显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越来越多的人可以通过在线医疗咨询和医疗服务,得到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柳华文还注意到,数字技术为及时监测、报告和制止人权侵犯行为以及改造罪犯和触犯法律者提供了有效手段。通过数字技术,可以实时监测和记录侵犯人权的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
柳华文特别指出,在中国反对人口拐卖的工作中,科技助力的特征非常明显。比如脱氧核糖核酸(DNA)比对技术和数据库建设、跨年龄段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等,在有关案件中已经发挥了独特优势。不仅新发案件极大减少,许多几十年前的旧案也通过科技手段的运用得到侦破。
在数字技术推动保障人权发展的同时,其局限性和接踵而来的挑战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谈及利用数字技术保障人权的局限性,柳华文表示,其一,数字技术在实际运用中并不能保证百分百准确。例如,数字技术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误判和漏判情况,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和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其二,数字技术的信息安全问题会对人权保障工作的开展产生一定影响,特别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科技的发展和运用应该以人为本,以人的需要、以人民为中心来设计、指引和控制科技的应用过程。”柳华文说。
更重要的是,不同群体、不同地域的技术普及及使用水平和程度不同,由此产生的数字鸿沟问题,对人权领域平等和非歧视原则造成全新挑战。对此,柳华文指出,数字鸿沟的现象在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别是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普遍存在,各国可以、也应该加强相关技术及其应用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科技强国应该向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国家倾斜,提供技术等方面的援助和支持。
就中国自身而言,柳华文特别提及两份重要文件:一是中国正在实施的第四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弥合城乡数字鸿沟。统筹推进智慧城市与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城乡信息化融合发展,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二是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在2020年印发的《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在政策引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有效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让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
“未来面对数字时代的科技挑战和局限,需要结合实际和具体的情况合理和适当地利用现代科技。不能回避,不能因噎废食。”柳华文强调,数字技术在人权保障中发挥着重要且越来越大的作用,在数字时代处理好科技与人权的关系,值得全社会持续关注、严肃讨论并形成广泛共识。(中新社记者 黄钰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