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勇)“重点打击影响防洪安全、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河道非法采砂以及影响水利工程安全四个重点领域的15种违法犯罪行为。”7月11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上,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伟表示。
省水利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开展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在我省尚属首次。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全省水利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水事违法犯罪行为,以五部门联动提升打击合力,形成严厉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立案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国家水安全。
“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将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持续开展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强化线索移送、挂牌督办、执法监督、宣传引导等各项工作,精诚合作、协同执法,形成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着力破解河湖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河湖安全保护整体提升,共同维护好河湖安全。”郭伟说。
“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优势,充分发挥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坚持用最严法治守护河湖生态安全。”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庞景玉表示。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田凯介绍,检察机关将全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持续监督,跟踪问效,积极融入河湖安全治理一盘棋,认真做好涉水领域法律监督工作,助力推动我省河湖面貌持续改善,有效维护国家水安全。
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尹向东说,公安机关将持续聚焦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严打涉河湖犯罪,积极参与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行刑衔接提升打击合力。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汪奇志介绍,按照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分工,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行使水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构围绕重点任务领域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与水利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