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上旬的一天,临近晌午,烈日炎炎,临澧县四新岗镇众胜村却热闹起来。
“快来看,法庭开进村啦!”一时间,村里车水马龙,围观者络绎不绝。
法庭设在众胜村村委会宽阔的前坪,由三张一字排开的办公桌组成。阳光下,国徽闪闪发光。
随着主审法官肖富胜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
“法官,他挖了我的树,要赔钱!”原告四新岗镇久丰村村民曾某诉说,2022年2月,众胜村党支部书记邵某未经自己允许,挖掉其位于久丰村曾家冲组林地上的栾树约500株。
“要赔多少?”法官问。
“10万元。”曾某答。
“栾树不是我砍的。”邵某辩称。
伴随气温升高,双方的情绪变得激动,争执起来。旁听的村民开始小声议论。肖富胜敲响法槌,示意肃静。
在同县司法局、县委巡察办以及案涉村的村委会干部,到案涉现场进行勘查后,法庭发现,曾某林地上的栾树是当地村民自行砍伐的,并非邵某所为。于是,法庭依法驳回曾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肖富胜并未立即离去,而是走到曾某跟前,向他释法析理。针对曾某树木被毁的事实,肖富胜建议他另行起诉主张权利。现场,肖富胜还和同事一起对村民们进行了法律宣讲。
“法庭开在乡野间,真接地气。”村民点赞道。
据悉,今年1至6月,临澧县人民法院以流动法庭形式下基层开庭办案23起、化解民事纠纷126起。流动法庭每次下基层办案都为村级法治员传授办案经验、法治执纪等知识,为乡村培训了带不走的法治队伍。(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李跃军 刘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