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何建文)7月26日,《东莞市优秀产业工人入户实施试行办法》发布,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办法所适用的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注册、纳税,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或机构。在经评定为优秀企业的用人单位工作,属于急需的技术技能工人或管理人员,并同时符合四个基本条件的非莞户籍人员可申请入户。
办法显示,入户四个基本条件涉及到社保、居住证等内容,未提及学历要求。东莞公安表示,本市现行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两个5年入户)和人才入户政策的申办条件主要围绕申请人的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学历、技能和职称等因素,而优秀产业工人入户政策主要针对申请人所在企业技术水平、研发水平、纳税额、经济贡献和特殊贡献等条件,对申请人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年龄要求相对较低。
经评定为优秀企业名录的企业或机构,用人单位有自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或经产权所有人同意,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可以向所在镇街(园区)公安机关申请成立单位集体户。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申请迁入本市户籍。
办法列出一批优秀企业的范畴,比如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所在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纳统名单)、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另外含本市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前1000家制造业企业等。
办法给予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充分的入户自主权,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年度优秀产业工人入户计划和企业名额分配方案,组织相关部门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审议入户名单和入户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