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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将于10月起实施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 时间: 2023-07-31 | 责编: 喻雪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7月28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农村低碳能源消费占比不断提升,全省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农村太阳能利用工程等均处于全国第一方阵,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特别是2017年以来,我省已连续举办6届秸秆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合计签约项目625个,签约金额超1200亿元。目前,全省“两利用”年产值突破450亿元,年产值过亿元企业50家,带动就业超过4.4万人。2021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已涌现出霍邱石店、埇桥矿南等一批农村能源新型供能用能模式,为探索解决区域性农村用能短缺、完善供能结构、改善用能方式、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安徽经验。

据悉,《条例》明确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的基本目标,即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农林废弃物等的资源化利用率,构建县域内城乡融合的多能互补体系。明确规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组织推广秸秆、薪柴等生物质的气化、液化、固化、炭化技术等农村能源技术。明确人民政府应当重点支持秸秆、薪柴资源丰富地区等区域开发利用农村能源。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推动应用生活污水和人畜粪污厌氧发酵处理技术。

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条例》规定引导社会参与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开展节约农村能源的宣传,提倡低碳、节能的生活方式,鼓励充电业务运营商、新能源汽车企业等在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区域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在新建、改扩建村镇集中居住区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益场所,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农业产业园、工业园区、商业区优先应用可再生能源。规定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做到达标排放。

根据《条例》,我省将加强农村能源基层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农村能源技术推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科技创新方面,鼓励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创新推广方式,开展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惠农补贴方面,对利用生物天然气、沼气等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所购置的设备可以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以及利用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进行能源化利用的项目减免相关费用、工程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等作出规定。(记者 汪乔 实习生 何京金)